投保交强险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潜江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公司起诉投保人的追偿权纠纷案件。
2021年,杜某驾驶汽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员及搭乘人员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杜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综合其他因素,交警认定,杜某和电动车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经查,杜某驾驶的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后经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向电动车搭乘人员支付赔偿款1.9万余元。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向杜某追偿已支付的前述赔偿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拨通了被告杜某的电话,杜某听到自己被保险公司起诉,不理解地说道:“我买了保险呀,难道保险公司不该赔嘛,那我买保险有什么用?”
为了解决杜某心中的疑惑,承办法官帮助杜某学习了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向其释明,投保了交强险并不意味着有了“尚方宝剑”,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是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表现。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给杜某普完法,承办法官给了杜某消化法律知识的时间。
承办法官第二次与杜某电话沟通时,杜某的态度明显发生了转变,开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表示自己目前居无定所、伤病缠身、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保险公司的赔偿款。考虑到杜某窘迫的生活处境,承办法官耐心地给保险公司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由杜某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赔偿款,本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年关将至,正是阖家欢聚团圆之际,也是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规范驾驶机动车,共同遵守交通规则,珍惜生命,安全出行。
切记,安全驾驶是回家最近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