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子女抚养费,大家的一般认知是需要支付到子女成年为止,子女成年后父母没有法定义务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
那么,有没有子女成年后,父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的情形呢?近日,潜江法院就依法审结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
案情回顾
今年,39岁的王某将自己68岁的父亲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总口法庭受案后,承办法官认真研读了原告王某提交的诉状和相关证据,了解到王某在15岁时和同龄女孩相比,无正常发育性征表现,至今,仍是十余岁少年面貌,且多年受多种疾病缠身,导致王某无法正常劳动和独立生活,也无其他经济来源。而王某近年一直随母亲生活,父亲并未照顾王某,也未给予经济上的支持,所以王某才会将自己68岁的父亲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庭审查明,王某父亲与妻子虽未离婚,但为便于农田劳作而另居他处,其自身患有疾病,经济上也不宽裕,所以近年来没有给予孩子经济上的帮助。了解到双方的基本情况后,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悉心沟通,王某父亲同意每月支付350元的抚养费,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上述案件中,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也支持王某父亲向已成年的王某支付抚养费。那么究竟在哪种情形下,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于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法律规定,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