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八旬老人诉请子女“常回家看看” 法官温情调解化解心结-天富平台登录注册

【我为群众办实事】八旬老人诉请子女“常回家看看” 法官温情调解化解心结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 2022-05-20 11:20 点击量: 248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义务。

近日,潜江法院广华寺法庭受理了一起原告邱某与被告李某赡养费纠纷,邱某要求女儿李某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并每季度回家探望一次。

受案后,承办法官积极向邱某所在社区了解其家庭情况、身体状况。据悉,邱某老伴已去世,现因腰椎骨折卧病在床,其有一儿一女,目前因女儿在外地居住,主要由儿子在照理起居生活。

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李某及其家人,向其释法明理,李某当即给付赡养费,并表示以后每月会按时向邱某账户汇款,但受疫情影响,探视时间无法确定。承办法官随即将情况转达给邱某,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电话沟通,邱某终于解开心结,表示理解女儿,且考虑到李某已按时支付了赡养费,便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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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虽已完结,但考虑到目前李某不能回家看望老人,承办法官积极联合社区工作人员,一同上门探望邱某。邱某拉着承办法官的手说道:“感谢法官的关心,积极为我们家庭做调解工作。虽然我女儿暂时不能来看我,但是有法院和社区的关心,我已经很知足了。”承办法官及社区工作人员均表示,后续将密切关注邱某的生活情况,并积极督促邱某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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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对子女经济供养的要求日益减少,更多的老年人要求“精神赡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子女作为赡养人,不仅要在物质上赡养父母,更要在精神上赡养父母。“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希望更多子女重视起父母的精神需求,自发地“常回家看看”。

潜江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让孤独老人感受到司法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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