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离婚后一方不尽抚养责任,可否变更抚养权?-天富平台登录注册

【以案说法】离婚后一方不尽抚养责任,可否变更抚养权?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 2021-12-28 08:50 点击量: 321

子女

是对夫妻婚姻美好的馈赠,

即使父母离婚,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也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父母依旧对子女

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当父母分开后,

孩子归一方抚养,

那么离婚后,

想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还有这个权利吗?


近日,潜江法院依法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母亲王某与父亲谭某于2014年办理了离婚登记,确认婚生子由谭某抚养。现因谭某服刑,王某想要将儿子抚养权由父亲变更为母亲,于是诉至潜江法院。

案件受理后,因疫情原因无法前往监狱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多次与监狱、司法局沟通协调,最终在司法局的帮助下,通过远程视频成功开庭审理了此案。

后经调解,谭某同意将抚养权变更为王某,但有所顾虑,担心出狱后无法探望孩子。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析理,“虽然你们双方已经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王某,但谭某作为孩子的父亲依法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王某也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的参与,更需要父母的关心、关爱,这样才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最后在承办法官的细致调解下打消了谭某的顾虑,最终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并自愿达成变更抚养权人的和解协议。

和谐稳定的婚姻关系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最有力的保障。但父母的婚姻出现裂缝无法修复时,应当以有利于子女成长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把婚姻破裂对孩子的伤害减少到最小,能够让孩子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变更抚养权纠纷是家庭情、理、法相互碰撞激烈的案件,关乎着子女的未来成长,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一生。鉴于此类纠纷的特殊性,办理此类案件中,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巧妙运用调解的方式,着重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正视现实,承担起子女抚育责任,给孩子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最大化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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