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回应人民司法需求 切实保障残疾人诉讼权益-天富平台登录注册

【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回应人民司法需求 切实保障残疾人诉讼权益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 2021-12-15 10:24 点击量: 454

在法治社会中,民事诉讼离大家的生活越来越近,残疾人也不例外,我国相关法律对残疾人参加民事诉讼也作了相应规定。近日,潜江法院浩口法庭就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

丈夫甲某在外地工作,在和妻子小乙协商好离婚事宜后,专程请假回来与小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因小乙无法开口说话又不会写字,导致无法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流程,二人遂到法院求助。

浩口法庭袁媛法官在详细了解小乙的情况后,发现小乙是在年幼的时候因病致使语言功能受损,无法言语,又因为受教育程度较低,不会写字,但是听力完好、能够听懂他人的对话,并通过点头或摇头等肢体语言表达自己的意见,并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针对小乙和丈夫甲某的离婚纠纷,承办法官决定以现场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调解过程,并经当事人同意,请小乙的母亲作为在场人旁听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当事人详细告知了有关残疾人的相关权利,确保当事人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小乙和家人表示了解并不向甲某主张生活帮助费。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腿,承办法官现场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向当事人送达,甲某和小乙的离婚案件最终圆满解决。小乙、小乙母亲和甲某均对承办法官耐心、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近年来,浩口法庭始终遵循诉讼两便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因案施策,积极回应残障人士司法需求,加强诉讼程序的引导和释明,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在处理涉及残疾人抚养费纠纷、离婚纠纷等案件中,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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