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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说“不”】同居期间遭遇家暴怎么办?潜江法院发出新年首张同居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 2022-01-18 17:27 点击量: 459

 在我国,随着当今社会日趋多元化和包容性愈来愈强,非婚同居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那么,若是同居期间遭遇家暴,是否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呢?

新年伊始,申请人张某某来到潜江法院浩口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事情起因

据了解,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项某某原系同居关系,并育有一子。后张某某提出分手,并返回浩口居住,项某某亦前往浩口并在他处另行租房。项某某多次因分手或索要钱财等原因与张某某发生矛盾,并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到张某某住所吵闹等方式,对其进行骚扰、威胁、恐吓,导致张某某多次报警。尽管在张某某数次报警,且经警察教育、警告的情况下,项某某仍屡教不改,甚至在派出所处理双方矛盾纠纷时,当场对张某某扇耳光,并因此被处以行政拘留。

为此,张某某身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遂向潜江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希望寻求法律帮助。浩口法庭受理张某某的申请后,仔细审查其提交的报警记录、短信截图等证据,并对张某某进行了询问,结合证据材料认定家暴情形,及时向张某某释明应采取何种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支持张某某维权。后依法作出2022年度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项某某殴打、威胁、骚扰申请人张某某及申请人张某某的近亲属,为受暴力威胁的张某某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同居关系引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反家暴法》规定,人身保护令的司法保护范围不仅局限于婚姻存续期间,也包括恋爱同居关系期间。在该法之下,家庭暴力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

家庭暴力行为,并不仅仅是狭义的肢体冲突,也包括精神伤害等。本案中,项某某暴力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恐吓、威胁以及骚扰,给张某某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和恐慌。故潜江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送达被申请人所在村委会、辖区派出所、妇联等组织,并保持密切互动、相互配合,关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潜江法院将深入推进反家暴工作机制纵深发展、横向联动,切实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协同各部门,合力治理家庭暴力,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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