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了,我从黑发到白发,今天终于有个结果了!”“场长都换了几届了,作为现任场长,我也很欣慰终于解决了这一历史问题。”审判庭里传来这样的对话。
2002年1月
潜江的a原种场与外企b公司,合资设立了c公司,注册资本300万;a原种场以6000㎡土地使用权和1600㎡建筑物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45%;b公司以全套机械设备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55%。徐某系b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妹妹,c公司成立后聘用徐某实际经营管理公司相关事务。c公司在经营一年左右即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运转,停产停工,名存实亡。
2003年期间
徐某认为在此期间,个人采取各种方式为c公司筹集资金,包括垫付工资、申请借款等,其享有对c公司各项债权共计28万余元。自此,徐某通过各种途径、方式主张其债权,但均未得偿所愿。
2007年2月2日
c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2019年8月
徐某又敦促b公司申请对c公司强制清算,潜江法院依法受理并批准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清算工作并不顺利,未能正常完成清算,法院最终裁定终结该强制清算程序,徐某亦未能实现其主张的债权。因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要求,c公司未能顺利完成注销。
2022年1月7日
徐某再次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之诉,要求a原种场在其未足额出资范围内,清偿其对c公司的债权28万余元及利息23万余元。(截止2021年10月20日)
承办法官通过庭前阅卷,了解到该案的特殊性,咨询了办理强制清算案件的老法官,理清原委、找准痛点。在进一步梳理案情时发现,近二十年里,a原种场经改制、更名,历任几位场长,a原种场认缴出资的建筑物及土地实际是提供给了c公司使用,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b公司的出资设备亦放置在a原种场认缴出资的建筑物内。因c公司“僵而未死”,徐某亦从未停止过主张其债权,矛盾和积怨一直未得以化解。历经二十年无人看管,厂房内机器设备早已蒙尘、破旧,6000㎡的土地及1600㎡的厂房一直荒废,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
如何处理该案才能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息诉息访?
法官通过多次电话沟通,了解双方真实诉求,综合全案证据分析徐某主张c公司人格否认的合法性,对其析法明理;针对a原种场的顾虑,提出合理建议和方案。最终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合意,徐某同意在取得b公司的授权后与a原种场共同办理有关c公司投资合作协议终止及该公司注销事宜;并负责处置厂房内b公司的出资设备,a原种场予以配合;在徐某完成上述两项事务后,a原种场一次性支付其13.6万元,此事终了。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后,均感慨来之不易,所以才出现了文章开始的对话。
二十年的坚持与诉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我们每一件用心调解的案件背后都倾注了百分百的真情实意,饱含了司法温度。所谓“纠纷之发生,如绳打结,裁判如刀,一刀两断,结解绳断不可用,调解如解结,必须分析其症结,结解,绳仍可用”。此案的成功化解,也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