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买卖合同引纠纷 居中调解化干戈-天富平台登录注册

【我为群众办实事】买卖合同引纠纷 居中调解化干戈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 2021-11-23 08:37 点击量: 442

长期的司法实践证明,调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节约诉讼资源,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独特优势。近日,潜江法院民二庭就成功调解了一起两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2日,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混凝土外加剂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混凝土外加剂,同时对数量、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供应了混凝土外加剂,但乙公司却未按时支付货款。截止2021年9月6日,乙公司尚欠甲公司货款300806元及违约金252376.23元。因乙公司一直拖欠货款,甲公司遂诉至潜江法院。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事实基本清楚、争议不大,为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职能作用,避免增加诉讼资源,遂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庭进行调解。被告乙公司对拖欠货款的金额没有异议,但是认为原告甲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过高,加之乙公司现在经营状况不佳,无力承担。原告甲公司则认为被告乙公司一直拖欠货款不还,理亏在先,因而坚决主张违约金。

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让互利,考虑到以后的合作空间,最终原告甲公司同意放弃违约金并减免一部分货款,最终以乙公司支付甲公司270000元货款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也按照协议支付了一部分货款。该起纠纷最终得以顺利化解。

人民法院居中调解是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今后,潜江法院将继续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有温度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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