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缔造•法治同行】用法治力量守护汉江安澜-天富平台登录注册

【共同缔造•法治同行】用法治力量守护汉江安澜

来源: 政治部(研究室) 时间: 2023-04-07 14:40 点击量: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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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北依汉水、南临长江,素有“水乡园林”美誉,是南水北调兴隆枢纽核心区,湖北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被国家林草局列为重要湿地名录。

近年来,潜江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坚持司法审判、法治宣传、生态修复一体推进,用法治力量守护汉江安澜。

潜江法院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兴隆水利枢纽工程”“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相继挂牌成立。多部门骨干力量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潜江法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迈出坚实步伐。

构建“两法衔接”平台,汇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协作、整合力量、系统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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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法院积极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多部门协作配合。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9家单位印发《关于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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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潜江法院牵头召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联席会议,围绕加强联动协作、水体保护、禁渔禁捕、打击盗采等达成广泛共识,形成损害信息共享、破坏行为共治、修复方案共行的协作方略。

加强“以案释法”宣传,提升全民环保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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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追悔莫及,后悔因自己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这次庭审,让我认识到自己非法采矿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今后,我一定做一个爱护环境的好公民……”被告人聂某某当庭认罪悔罪。

在第51个“6.5世界环境日”,潜江法院在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聂某某、张某某非法采矿案,代表委员、镇村干部、案发地群众等旁听庭审。

被告人聂某某在未取得河道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11月29日、12月3日夜间至次日凌晨,在禁采河段汉江“小三亚”滩涂盗采河砂1321吨,后以每吨72元的价格出售,销售金额95112元,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被告人聂某某非法采砂,仍受雇驾驶铲车铲砂。二被告人因非法采矿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以前只知道河道偷偷采砂不对,从没想过对环境危害这么大,后果这么严重”,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发出感慨。潜江法院通过司法公开,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震慑作用,让典型案例审理变成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通过在兴隆水利枢纽打造百米法治长廊,在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植树节等重要节点开展“守护绿色湿地,构筑生态文明”“保护碧水蓝天,共建绿色家园”等主题宣传5次,开展巡回审判6次,以案释法,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让环保法治意识深入人心。

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守好汉江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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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将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司法实践始终,在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引江济汉工程和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司法保护基地3处,在高石碑镇窑岭村设立补种复绿基地,在汉江亲水平台设立增殖放流区,通过劳务代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元生态补偿机制,做到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修复生态环境“一判三赢”。

“我承诺,将以此次替代性赔偿种植为契机,强化诚信意识,恪守环保信用,扎实推进公司环境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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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潜江法院与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监督见证某纸业公司在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种植150株树苗,以替代修复方式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至此潜江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案件办结。

该纸业公司因其对工业废物未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造成环境污染,市生态环境局与该纸业公司磋商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经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是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的具体举措,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生效,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

汉水潜出,长江浩荡,平原济阔,在水一方。保护汉江生态环境,守护绿色美丽家园,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潜江法院一直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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