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发挥调解工作优势 高效解决企业烦心事-天富平台登录注册

【优化营商环境】发挥调解工作优势 高效解决企业烦心事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 2022-04-07 08:45 点击量: 338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潜江法院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审判执行职能,优化司法服务,坚持从“服务企业平稳运行、保护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考量案件处理,加大涉企案件调解力度,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日,潜江法院民二庭就成功化解了一起涉企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撤回起诉。

原告系武汉某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被告系潜江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原告a公司为被告b公司在潜江开发的某楼盘提供广告服务,双方在合作期间对广告款项产生争议,原告a公司便诉至潜江法院。

与此同时,原告a公司向潜江法院申请对被告b公司的银行账户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承办法官考虑到账户冻结可能带来的资金周转问题,进而影响到企业后续经营,于是第一时间在翻阅卷宗了解案情后,立即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沟通。

通过沟通了解到双方的诉争款项差距并不大,便尝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庭前调解,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反复沟通,原告a公司不久便打来电话表示,与被告b公司已经达成庭外和解,特申请撤回起诉,也放弃了对被告b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当下,潜江法院在处理涉企案件时,注重采取调撤方式化解涉企纠纷,一方面减少企业诉累,提高涉企案件的审判效率,另一方尽量降低诉讼对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力争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店小二”。

近日,湖北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某科技(湖北)有限公司诉至潜江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及利息。
    受案后,承办法官王永军考虑到原、被告均有意快速处理纠纷,并且综合考量到双方的企业性质,今后仍有业务往来的可能,加上原告公司位于外地,疫情期间车途不便等因素。因此,承办法官提醒双方可以借此机会合理化解矛盾,降低诉讼成本,并通过电话及网络方式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协商一致,由被告直接将欠款支付给原告,原告申请撤回诉讼。
    该案在立案后,仅用10天便庭前调解,使地处外地的原告公司“足不出户”即要回了拖欠的货款,将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双方均对潜江法院泽口法庭的高效调处发出由衷赞叹。

涉企案件办案周期的缩短,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今后,潜江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快速、高效地办理涉企案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规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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