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群众评政法】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天富平台登录注册

【百万群众评政法】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来源: 政治部(研究室) 时间: 2023-12-26 11:33 点击量: 134

父母婚姻破裂,未成年子女通常是最大受害者。父母争夺抚养权的“战争”,则可能使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到二次创伤。近日,潜江法院总口法庭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李某某,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李某某由被告李某直接抚养。离婚后李某某一直跟随原告张某生活,现原告张某主张为了不改变孩子的学习、生活环境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特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李某某的抚养权。

总口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此类案件的审理对李某某的健康成长有直接影响,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了解到李某某一直跟随原告张某共同生活,且李某某已经年满8周岁,应尊重李某某的真实意愿。承办法官单独询问李某某的意愿后,李某某明确表达其愿意跟随母亲张某一起生活。承办法官认为从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不宜改变李某某的居住、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环境,且应尊重其本人的意愿,李某某由原告直接抚养更为适宜,故本案最终判决婚生子李某某的抚养权由被告李某变更为原告张某。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潜江法院始终坚持从关爱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尊重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好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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