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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这波操作厉害啦!送达调解同进行,化解矛盾“快一步”!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 2021-07-30 08:35 点击量: 384

近日,潜江法院张金法庭在向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时,对其展开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中被告李某因养殖小龙虾,于2020年5月向原告张某赊购了2吨膨化虾料,总价84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欠条载明该笔款项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清。双方约定的付款时期届满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潜江法院。

张金法庭受理该案件后,了解到被告现不在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原告又向法庭提供了被告在监利市养殖小龙虾的具体位置,张金法庭遂派干警前往被告家中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并在送达现场进一步了解了本案的相关情况,在法庭工作人员释法析理后,被告当即表示愿意在今年收谷后偿还欠款。法庭工作人员随即与原告联系,原告表示同意被告提出的调解方案,并要求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于是,原告驱车来到送达现场,在法庭工作人员组织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约定被告于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欠款8400元,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性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张金法庭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巧用送达先机,灵活调解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时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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