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潜江法院张金法庭与潜江市公安局张金水陆派出所联动调解,高效化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该案的高效调处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诉讼资源,实质化解了矛盾纠纷,又加强了基层法庭与派出所之间的工作联动,为进一步深入参与共同缔造凝聚强大合力。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18日,原告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案外人朱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王某下车前去查看事故现场情况时,在场的被告刘某突然对王某进行殴打,导致王某受伤。王某先后在潜江市中心医院、石首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其伤情经诊断为多处浅表损伤、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并花费医疗费1509.78元。王某出院后,经张金水陆派出所多次调解,因双方矛盾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为此,王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6833.78元。
张金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张金水陆派出所联系,详细了解本案的相关情况。通过联系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认为刘某的殴打行为侮辱了其人格尊严,使其精神受到巨大伤害,刘某难以咽下这口气,经张金水陆派出所多次调解,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承办法官综合考虑,认为双方当事人矛盾分歧虽然较大,但王某伤情较轻微,本案标的较小,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且王某长期在外地做生意来回不便。因张金水陆派出所前期多次做调解工作,对案情较为熟悉,故主动邀请张金水陆派出所参与调解,承办法官和张金水陆派出所民警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做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庭和派出所的合力调解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刘某当即通过微信转账赔偿王某经济损失4500元,王某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并保证不再就本案纠纷向刘某主张任何权利,本案在庭前得以高效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次联动调解是潜江法院张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人民法庭与基层机关“庭所共建”工作的一次生动实践。“庭所联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低成本、可信任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务实高效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下一步,潜江法院将继续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与地方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组织的工作联动,努力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和合力化解,深度参与共同缔造活动,有力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