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官,当你下乡找老百姓调查了解情况,恰好遇到他下地归来,这时候,你应该把他手中的牛绳接过来,帮他把牛拴好,让他在一旁喝喝水、抽抽烟,好生休息后,才跟他了解情况。”
———马锡五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深入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因此,它的调解和判决更容易被群众接受。近日,潜江法院泽口法庭庭长王永军传承马锡五精神,多次深入田间地头,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6月25日,被告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原告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潜江经济开发区信心村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构成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了纠纷。在办案过程中,承办人王永军了解到两车均未购买交强险,原告证据意识不强,被告经济困难又拒不应诉,认为不能就案办案,应采取“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基层变“坐堂审案”为“上门办案”,前往当事人家中根据实际情况展开调解工作,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冷静分析对方提出要求的合理性,再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进行协调解决。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一刻也不要离开群众”,不仅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生命力所在,也应是法治社会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时至今日,马锡五精神依然能够引领我们的审判事业,因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每一名人民法官永恒的初心和使命。在往后的审判工作中,潜江法院将继续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努力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