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潜江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宗旨,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实践成果。近日,潜江法院民一庭就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并已当庭履行完毕。
案情回顾
王某的丈夫何某于2015年入职某家政服务公司,后被指派到某单位从事门卫工作。2020年1月7日上午,何某在岗值班时摔伤头部、烧伤臀部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右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右侧臀部烧伤。何某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因脑出血病情加重,导致其右侧基底节区脑出血脑疝形成,于2020年1月16日呼吸衰竭死亡。
王某认为,因何某系在为该家政服务公司提供劳务时受伤并经医治无效而死亡,家政服务公司应对何某的伤亡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在与家政服务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无果的前提下,遂将该家政服务公司诉至潜江法院,要求家政服务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家政服务公司答辩称,王某的丈夫何某在本案事故发生前就已身患多种疾病且较为严重,其死亡后果纯属其自身疾病发作,与该公司无任何因果关系,该公司在何某的死亡后果中的参与度为0。该公司对何某因病去世深感痛惜,期间也曾采取不同的方式表示了慰问和帮助,也愿意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但对王某不合理的要求坚决拒绝。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并依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但因双方的调解方案分歧过大,当庭调解并未成功。庭审结束后,考虑到本案受害人何某已去世,其亲属在庭审过程中情绪较为激动,且本案属于涉企案件,如果处置不当,可能影响民营企业的发展,波及社会经济稳定,加之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具有调解基础,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应以调解结案为宜,故又多次通过电话和会见等方式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经过多次沟通后,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再一次坐在一起,心平气和地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家政服务公司当庭将协议达成的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王某,王某也同意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再以何某的死亡事件另行向家政服务公司主张任何权利。至此,双方的纠纷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也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成功做到了案结事了,是潜江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宗旨的一道缩影。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更是让双方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