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汉江中院《关于实施“上诉案件移送提速增效创一流”活动的方案》,进一步降低诉讼活动时间成本,加快案件材料流转效率,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潜江法院出台了《潜江市人民法院上诉案件案卷移送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规范、简化相关程序,切实提高移送工作效率。
一是安排专人负责上诉案件卷宗移送工作,确保上诉案件材料及时、规范移送至上级法院,进一步缩短案卷在本院的停留周期。
二是移送专员在接收到各业务部门移送的上诉案卷材料时,严格审查卷宗上诉材料是否齐全,核准卷宗册数、纸质卷宗与系统内电子卷宗是否符合一致,并确保电子卷宗同步移送。
三是在移送过程中,建立健全与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移送交接台账,写明案号、当事人姓名、案由、上诉人、一审交卷人、登记时间,同时建立与上一级法院的交接台账,每次移送的案件明细一式两份,中院保存一份,一审诉讼服务中心保存一份,充分保障卷宗安全移送,且在接收到上一级法院的二审退卷后,做好二审结果、退卷时间、退卷领卷人等详细记录的登记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签字制度,确保全程留痕,随时可查上诉案件移送进程。
上诉卷宗及时移送,是践行公正和效率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通过上述举措,提升了上诉案件移送效率,有效解决案卷移送时间过长、隐形超审限等问题,下一步,潜江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将严格落实本院及上级法院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