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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一位合格的“铲屎官”必学习!避免爱宠闯祸惹纠纷!

来源: 政治部(研究室) 时间: 2023-12-06 15:57 点击量: 128

可爱活泼的宠物给人带来欢乐和温暖。现如今宠物文化盛行,家有“萌宠”,如有一宝,但若疏于看管,“萌宠”化身“恶犬”,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同时,也影响着城市公共安全和管理。

近日,宠物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如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晚饭过后,小美在小区散步,一只没有被栓狗绳的柯基突然冲出来将小美咬伤,小美为治疗伤情支出了相应费用。事后,小美与柯基的主人小帅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本案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是指被饲养或者被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帅作为柯基的饲养人未遵守规定,没有对柯基采取安全措施,未尽到管理义务,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且其只有在举证证明小美存在故意的情况下才能减轻自己的责任,即便是小美对于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也不能构成侵权责任的减责事由。

本案中,小帅未能举证证明小美存在故意,故小帅应向小美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由此,法院依法判决小帅赔偿小美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1000余元。

在当代社会,如何实现人与宠物的和谐共生,是需要我们共同思考的一个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已日益成为人们提升生活乐趣、追求生活品质的一种方式。饲养宠物无论是让其“看家护院”还是作为精神陪伴,都无可厚非,但人们在享受宠物带来乐趣的同时,更应担负起作为饲养人、管理人“合法饲养、文明饲养”的职责。近年来,因部分饲养者存在“只养不管、违规饲养”等情况,导致犬只伤人事件层出不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作为宠物主人,应该为宠物办理证件、注射疫苗,外出时牵狗绳、及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尊重社会公德,合理规划时间,经常外出遛狗,释放宠物的户外天性,避免宠物因为难得出门太过兴奋而扑咬路人。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只是喂养流浪动物,但是如果形成长期、固定的食物依赖,一旦该流浪动物伤人,喂养者也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万一不幸被狗咬了,应该第一时间就医、及时接种疫苗,如有必要拨打110报案,仔细保存受伤照片、监控视频、通话录音、双方都认可的书面协议等证据。如果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诉诸法律,及时起诉。

同时,物业公司对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要劝导业主规范、文明养犬,给养狗的业主印发“养狗须知”,对遛狗不牵绳、不给宠物戴嘴套的住户进行及时劝阻。当发现或业主告知小区内存在流浪狗时,应采取抓捕、驱赶等防范措施以维护业主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履行的义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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