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潜江法院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被执行人某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某公司因未按规定支付一百多名员工工资达四十万元,公司员工联名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经调查核实后,劳动监察部门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该公司向员工支付工资款四十万元,同时按应付工资一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上述处理决定送达后,该医疗公司在法定期限内迟迟不履行处理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后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行政庭在收到该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查了劳动监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认为该处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最终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依法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一直以来,潜江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高度重视对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