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利益的诱惑,当你知道对方是从事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你是否会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自己不与对方共同进行诈骗就不是犯罪,而选择以其他方式帮助对方来赚取佣金?如果你有这种想法,那可就要小心了,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近日,潜江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盛某某、戴某某犯诈骗罪一案。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间,被告人盛某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接受他人提供的逆变器、路由器、卡机等设备架设“伪基站”,指使被告人戴某某等人携带该设备在潜江市辖区内游走,为他人利用该设备虚拟远程拔打诈骗电话提供帮助。11月14日,被害人汪某某收到由该设备拔出的冒充“京东网贷中心”员工的诈骗电话,被骗取财物48000元。
法官说法
被告人盛某某、戴某某明知他人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为他人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盛某某、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地位,应认定为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盛某某、戴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决:被告人盛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
“帮助”这个词并不永远都是好意,如果被用在犯罪前面,那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面对诱惑,坚守底线,千万不能因为一时贪婪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