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潜江法院张金法庭联合潜江市张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庭前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力保障了双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相识于某相亲网站,并发展成恋人关系,而后双方开始谈婚论嫁,被告多次以各种名义向原告“索要”彩礼等,累计款项达7万余元,两人因种种原因最后分手,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上述钱款,因被告拒绝返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该案属于婚约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矛盾分歧很大,如果依法审理并裁判,难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达不到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考虑到该案前期,曾经由潜江市张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过,人民调解员也对案情较为熟悉,承办法官遂积极联系被告所在地的潜江市张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本案庭前调解。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多次组织调解,经过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真诚有效地沟通、引导、协商,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调解意向。最终在开庭之前以被告自愿返还原告款项20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结果调解结案。
本案在“司法调解 人民调解”的联动调解下以调解方式结案,并由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既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充分保障了调解协议的规范和及时履行,有效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潜江法院正在积极创新诉前、诉中调解工作方式,学习借鉴“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 司法调解”联动调解的工作机制,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在化解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保障辖区社会安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