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返湾湖畔“替代赔偿”植新绿 探索生态司法保护“最优解”-天富平台登录注册

【法院动态】返湾湖畔“替代赔偿”植新绿 探索生态司法保护“最优解”

来源: 政治部(研究室) 时间: 2023-03-13 09:10 点击量: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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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潜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生效,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倒逼企业守法经营,助力我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落实,3月10日,市法院会同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在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共同监督见证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谁破坏,谁修复”的替代性赔偿种植活动,有效实现违法惩治、生态保护和全民教育的功效。

这是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的典型案件,在全市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实践意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基本原则的具体落实。

据悉,某纸业有限公司作为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及替代性修复种植责任人,系因其对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造成了环境污染。专业评估后,确定该公司造成生态损害23387元。经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磋商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通过异地补植方式在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基地种植池杉等幼苗至少117株。

该协议由汉江中院依法进行了司法确认,赋予了该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有效推动了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彰显了司法在守护绿水青山、保护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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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种植现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全程进行监督指导,与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一同仔细核查栽种幼苗的数量及质量,严格进行种植监督。随着一颗颗幼苗植入土壤,一片片绿意也焕发出生机盎然之姿。

该公司负责人在现场承诺表示,对公司造成的环境损害行为深感愧疚,已深刻认识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同时也见证了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和执行力度。在此后的经营活动中,公司将对生产设备进行转型升级,从源头上杜绝各种环境污染行为。

市法院自牵头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以来,主动与成员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司法职责,为助力我市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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