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假警察”全副武装招摇撞骗 自导自演罚款终获刑-天富平台登录注册

【以案说法】“假警察”全副武装招摇撞骗 自导自演罚款终获刑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 2022-11-07 11:50 点击量: 528

某日,潜江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被假警察骗了4000元钱,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顾

今年1月4日9时许,被告人刘某某伙同被告人魏某某驾驶鄂dc***r轩逸牌轿车,从荆州市沿318国道行驶至潜江市后湖管理区老砖瓦厂附近,将所驾车号牌更换为鄂dr***x,并在车上换上事先准备好的两套警服、警帽,将车开到后湖老桥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当两被告人看到受害人刘某a骑着一辆蓝色三轮车正往潜江市高场办事处方向行驶,便尾随刘某a至高场办事处巨金米业有限公司斜对面将刘某a拦停,冒充人民警察身份以刘某a嫖娼为由向其索要钱财,刘某a出于害怕、恐惧,同意缴纳4000元罚款。随后,被告人刘某某持刘某a的手机到附近的超市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兑换现金4000元。本案现已终结。

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魏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刘某某曾因招摇撞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魏某某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魏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地位相对较轻,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刘某某、魏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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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魏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人民警察进行诈骗,不仅扰乱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还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威信,潜江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在金钱给付方面要慎之又慎,凡是涉及到以国家工作人员名义私下收费等行为可能涉嫌违规或诈骗,要留心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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