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小区相邻关系惹矛盾 法官现场勘察止纷争-天富平台登录注册

【以案说法】小区相邻关系惹矛盾 法官现场勘察止纷争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 2022-03-30 08:34 点击量: 385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制度的改进和群众维权意识的提升,在审判实务中,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数量日益增多、类型也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近日,潜江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有关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

案情回顾

九原告认为,某小区在开办幼儿园时,该幼儿园私自将该小区两栋楼旁的公共绿地用铁栅栏围住,并破坏植被,且在其中放置儿童游乐设施,不仅毁坏了小区的公共设施,还侵犯了九原告作为小区业主的相邻权和公共设施的使用权。而开发商在未经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上述公共绿地中的配电房迁移,为幼儿园占有公共绿地提供便利,构成侵权。故九原告将幼儿园及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该幼儿园拆除其占用小区公共绿地上建造的游乐设施。

庭审过程中,幼儿园辩称其占用的区域,原本为小区规划的配电房和绿化区域。小区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并没有按规划图纸在该区域修建配电房,该区域也没有修建通行道路。幼儿园在向开发商购买商铺时,开发商就明确告知称本案争议区域已重新规划为小区娱乐场所和绿地,幼儿园可以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使用该区域,因此幼儿园才对该区域加以利用。为了保障入院幼儿的安全,幼儿园在该区域设置了并非完全封闭的栅栏,幼儿园实施的上述行为,并未占用包括九位原告在内的其他业主的通行道路,也不妨碍相邻关系人的通行权利,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开发商则辩称,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兼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九原告的诉请只是方便其生活,而忽视了幼儿园正常生产的权利,依法不能成立,且相邻通行权以必须利用其土地为前提,儿园占有的区域并非九位原告必须利用的土地,不构成对九位原告相邻权的侵害。

法官释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相邻关系纠纷,属于所有权纠纷,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者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产生的纠纷。本质上,相邻关系,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延伸或限制。

庭审过程中,九原告主张幼儿园私自修建铁栅栏占有九原告使用的通道,侵害了九原告的合法权益,要求幼儿园拆除上述私自修建的设施,但经承办法官现场勘察,幼儿园修建的铁栅栏,并不影响九原告的正常通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规定,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可以另开通道。显然,九原告主张的事实,与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不符。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因缺乏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相邻关系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民生福祉,广大业主应当依法规范自身行为。通过本案用以明确社会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引导邻里各方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集体、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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