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快调纠纷促双赢,护航江汉油田企业高质量发展!-天富平台登录注册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快调纠纷促双赢,护航江汉油田企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 2021-11-25 17:12 点击量: 415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潜江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潜江法院广华寺法庭地处全国十大油田之一的江汉油田,近年来,潜江法院广华寺法庭立足区位特点和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服务辖区江汉油田多家企业,及时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江汉油田企业的发展经营、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没想到仅仅十四天,广华寺法庭就帮助我们调解成功了,潜江法院的确在用心服务企业,‘实打实”解决问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的法律顾问感叹道。

案情回顾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江汉油田分公司)长期向a公司提供天然气,一直以来,两公司始终保持友好合作。直至今年,江汉油田分公司向a公司供气后,a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经结算,a公司欠付江汉油田分公司天然气款项2298.852929万元。近日,原告江汉油田分公司向潜江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天然气款项2298.852929万元;2、被告给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费暂约20万元;3、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0万元。

案件处理经过

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双方经济损失,本案承办法官徐建林在接到案件后,综合考虑到双方企业后期仍有业务往来的可能性,便立即驱车前往a公司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并上门开展调解工作。

徐建林法官了解到a公司作为上市企业,冻结基本账户会大幅影响a公司的正常经营,可能会进一步加重损失。为妥善处理此案,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徐建林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本着持续合作的原则,原告愿意给予被告a公司一年的缓冲期,并约定a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欠全部款项,最终原、被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最后该案仅耗时十四天的时间便顺利结案,涉企案件办案周期的缩短,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充分体现了潜江法院广华寺法庭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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