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在推进全国婚姻登记联网过程中,出现了大量冒名顶替登记结婚的情形,从而对被顶替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在当事人维权过程中也产生了诸多困难。近日,潜江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妹妹冒用姐姐身份信息结婚登记的行政案件。
第三人何某乙于2001年冒用原告何某甲的身份信息与第三人熊某在被告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2015年被告民政局在此结婚登记的基础上,经第三人何某乙、熊某的申请,以“何某乙”的身份信息为第三人何某乙、熊某补办了结婚登记。
鉴于上述事实,承办法官认为,冒用原告身份信息的结婚登记已经得到更正,第三人何某乙的冒用行为也随之消除,且原告的诉讼目的是办理结婚登记。为了节约公共资源,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承办法官没有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向被告民政局发出了司法建议函,建议被告以事实为依据,为原告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被告在接到司法建议函后,迅速履行职责,原告也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一纸司法建议函,就让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司法建议是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针对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相应的健全措施和改进方式,旨在通过司法建议,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和矛盾的发生,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被建议单位也可以通过司法建议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有效的解决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安定与和谐。潜江法院对该案的有效举措足够证明,司法建议是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质化解行政纠纷双赢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司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