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潜江法院始终用实际行动落实司法为民举措,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近日,潜江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
案件经过
四名原告是一家人,分别为李某、李某之妻、李某之子、李某之女。四人在驾驶小车外出时与一辆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除李某的车辆受损外,四人均不同程度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陈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但陈某以已购买了全额保险为由,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后,拒不出面解决问题,且肇事车辆保险人为外地保险公司,不方便组织调解,一时间案件陷入僵局,当事人无法自行协商。李某遂诉至潜江法院,请求给予赔偿。
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仔细阅卷,决定对这四起因同一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合并审理,同时认为这四起案件诉讼标的都不大,且原告方的全部损失未超过交强险金额,存在调解结案的可能,于是启动了庭前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分别与原告及保险公司联系,了解具体案情并向原告释明损失中不合理的诉求,原告遂同意让步,承办法官又建议保险公司请本地保险公司员工代理调解事宜,也得到了应允。
然而,经过法官多方调解,遗憾地是该起事故的赔偿金额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承办法官决定择日开庭审理。
开庭前,为了尽快化解纠纷,挽回当事人损失,承办法官决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与保险公司提出的金额仍相差3000余元,同时原告还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双方各不让步。为了不让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围绕相关法律规定,对其释法理、讲情理,经过耐心、细致地劝说和引导,最终在承办法官多次极力调解下,被告终于同意将垫付款2000元赔偿给原告方,而原告方也同意让步1000余元并承担诉讼费,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完字后,这四起案件在庭前成功化解。
至此,不仅使当事人得到及时赔偿,还妥善化解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结语
法律虽无情,但调解有温度!潜江法院将始终把司法为民理念贯彻到每一起案件中,以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